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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各有关单位、市民:
“5.12”汶川大地震波及我县,造成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建家园,我们再次对已调查的办公、公共建筑、住宅楼及其它建筑建议拆除或加固房屋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公布。
共计236幢建筑,总建筑面积318907㎡,总户数3401户,总人口9563人。其中:
1、办公用房共42幢,总建筑面积48412㎡。建议拆除的共18幢,总建筑面积21182㎡;加固的共24幢,建筑面积27230㎡,其中住户36户,114人。
2、公共建筑共25幢,总建筑面积38717㎡。建议拆除的共15幢,建筑面积22707㎡,其中住户2户,7人;加固的共10幢,建筑面积16010㎡。
3、住宅楼共132幢,总建筑面积185145㎡。建议拆除的共56幢,建筑面积55312㎡,其中住户1035户,3034人;加固的共76幢,建筑面积129833㎡,其中住户2299户,6286人。
4、其它建筑共37幢,总建筑面积46633㎡。建议拆除共23幢,建筑面积14766㎡,其中住户5户,50人;加固共14幢,建筑面积31867㎡,其中住户24户,72人。
私宅受损情况依前一次调查为准,不再公示。如对此有异议的可提请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权威鉴定并以出据的鉴定报告为准。如在未公布名单内的建筑,可以使用,确实存在裂缝发生新变化的房屋需再次调查的可提请县城建局再次调查或提请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为准。
联系电话:4822218。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告
2008-07-10
城区广大市民:
经过有关部门的全力抢险,7月9日下午在略徽公路k+39公里处发生的油罐车侧翻污染八渡河水源事故已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影响到城区市民的饮水安全,城区将保持正常供水。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eyang.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县档案馆、各乡镇党政办领取。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县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县编制的《略阳县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略阳县档案馆查阅。
(二)公开内容。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县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包括本部门(行业)总体情况、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2、发展规划、计划类:包括本部门(行业)相关的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
3、行政法规类: 包括本部门(行业)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工作动态类:包括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数据统计等信息。
5、人事管理类:包括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6、财务信息类: 包括政府采购与招标、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预决算、投资项目、招商项目、行政收费及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7、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执法资格,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及其他执法事项信息。
8、业务管理类: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依照《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乡镇政府——
1、乡镇概况,包括本乡镇总体情况、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含下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2、本级政府所执行的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0、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1、依照《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
1、面向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包括生育、户籍、教育、文化、医疗、住房、就业、兵役、社保、婚姻、纳税、交通、旅游、公安、司法公正、知识产权、证件办理、出境入境、职业资格、民族宗教、邮政通讯、公共事业、消费维权、离休退休、死亡殡葬等。
2、面向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整个周期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设立变更、企业准营、交纳税收、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安全防护、立项审报、建筑城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商业市场、金融投资、安全消防、司法认证、检验检疫、环保绿化、文物保护、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企业注销等。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县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在本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县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略阳县档案馆,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0916-4822142。本县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标注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县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县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原则上应在15日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设在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地址:县政府办公楼5楼,联系电话:0916-4831907,传真:4822555,电子信箱:lueyang@126.com。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也设立相应的受理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县、乡两级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略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略阳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略阳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本县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并根据本县物价实际情况,经县财政局和物价局确定(收费标准另发),原则上只收取成本价,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纪检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略阳县监察局联系方式:县狮凤路中段县政府大楼5楼520号,邮编724300,电话:0916-4822477,略阳县纪检监察网站网址:http://jjjc.lueyang.cn ,电子信箱:jianchaju@lueyang.gov.cn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镇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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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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